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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国立科研机构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科研型高校是知识创新系统的核心,一般地方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是知识传播和技能培养系统的核心,高新技术企业是教学实习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兼顾人民满意和国家战略的双重需求,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保证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那些处于高等教育分类体系顶端的教育机构,就应真正按照“培养创造性人才的办学模式”来办学。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这既肯定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在培养创新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也提出了新时期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特别是鼓励大学与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新举措。在此基础上,教育规划纲要还应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鼓励和支持重要国立科研机构对创新人才培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促进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发展。
 
17世纪以来,英国皇家学会、法兰西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等机构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也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到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外科研机构培养创新人才开始逐步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现在,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科研机构培养创新人才开辟了新的高等教育渠道,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
 
研究型大学和具有教育功能的国立科研机构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两个基地”,其基本职能各有侧重。研究型大学在培养创新人才的同时,不断提升创新知识的能力,实现教育与科研的结合;科研机构在创造知识的同时,不断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实现科研与教育的融合。两种发展道路相互交织,殊途同归,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全景。
 

目前,教育规划纲要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期待在吸纳社会各方人士的有益建言后,能进一步对教育规划纲要中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举措进行完善,使之能更加科学地指导未来我国创新人才培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